獎勵校園閱讀實施要點 102年8月1日第一次修訂
一、本校為推動校園閱讀,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進行各項課外閱讀寫作活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參加晨讀活動心得單或推文單比賽經評審獲選為佳作且上傳文章到三魚網成功者,每名可得獎狀
1紙,贈書1冊及小功1次獎勵。
三、參加晨讀活動環境佈置比賽,期末經校園閱讀推動工作小組評選獲得校園悅讀環境獎班級,可獲
獎狀1紙,班書7冊獎勵。
四、圖書館依晨讀秩序、班級心得篇數多寡及內容豐富性等,選出班級閱讀精神獎數名,各頒發班級
獎狀1紙,班書7冊獎勵。
五、為鼓勵學生養成良好閱讀習慣,經導師、國文老師、校園閱讀推動工作小組、班級閱讀小幫手或
圖書館共同發現具校園閱讀潛力學生,提報頒發閱讀潛力獎以表揚閱讀行為。
六、協助推動晨讀或相關閱讀活動有功的老師及行政人員,由圖書館統一簽報敘獎,各記嘉獎1次。
七、參加三魚網推文活動,除該平台提供贈書、認證書、徽章獎勵外,凡晉升為星級同學可獲得嘉獎
1支,以鼓勵之。
八、參加三魚網推文投稿最先達到100篇(含)以上的班級,經圖書館統一陳報核准,可獲得三魚網提供
全班飲品點心,辦理班級閱讀同樂會活動。
九、全校撰寫三魚網推文達350篇以上,且為該學期投稿量最高的前三所學校,三魚網將協助編印校園
作品集一式10本,做為校園閱讀紀錄。
十、參加人間福報讀報教育活動,撰寫讀報心得達5篇(含)以上,經圖書館核可通過者,可獲記嘉獎1次
,以鼓勵之。
十一、參加全國中學生讀書心得比賽、小論文寫作比賽或臺北市高職學生優良書籍閱讀心得寫作競賽等
校際閱讀寫作比賽獲獎同學,依獎項獎勵之,特優者記小功1次,優等與佳作者記嘉獎2次。
十二、參加圖書館圖書借閱集點30比賽獲優勝者,期末頒發獎狀,記嘉獎1次。
十三、參加校園閱讀代言人甄選活動獲選為代言同學,且在學期間充份協助閱讀推動深獲肯定者,期末
記小功2次。
十四、參加年度高職人文閱讀活動績優表揚暨成果發表獲獎師生與協助有功行政人員,期末統一簽報敘
獎,各記嘉獎1次。
十五、本實施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閱覽規則 101年8月1日第六次修定
一、本館開放閱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四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寒暑假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
下午一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二、本館因利用午休進行書庫整理,週一至週五午休時間,暫停借閱服務。
三、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本館服務的對象,入館一律使用員工識別證或學生證依指示感應刷卡進入。
四、嚴禁由出口逆向入館,經勸導不聽者,依校規懲處,教職員工請以身示範。
五、除筆記簿本外,自用書籍及書包、手提包等不得攜入本館,讀者離館時經由圖書安全系統出館,如
引起警鈴響聲,當場有義務接受館員的詢問及檢查,違者依校規懲處。
六、凡入館瀏覽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等一切館藏,閱畢後務必歸放原處,不得任意攜出館外、
使用網路電腦依現場標示及圖書館多媒體視聽區管理辦法規定使用。
七、館內閱覽時請保持安靜、輕聲、緩步,注意整潔,勿隨地吐痰,拋棄廢物、任意移動桌椅、吃零食
、喝飲料等。
八、借閱館藏,請愛惜公物,勿裁剪、撕毀、汙損、調換,毀損公物依校規及相關辦法懲處。
九、上課時間欲到館利用者,請持任課老師之准假證明,准假證明單以本館提供的格式為準。
十、本館遇段考、期考期間,暫停借閱,入館自修者一律以學生證感應刷卡入館,安靜閱讀,
以維持秩序。
十一、凡不遵守規定,侵犯他人閱覽權利或其他不良行為情事者,得隨時請其離館。
情節嚴重者依校規懲處。
十二、進修學校請依實際利用狀況參考辦理。
十三、本規則經校長核准,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館藏外借要點 102年8月10日第六次修定
一、本館所藏圖書、非書資料、數位資料等館藏,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研究參考、閱覽用。
二、本館出借館藏對象,以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為限。
學生借書請出示本人學生證,教職員工請出示本人識別證。
三、本館利用週一至週五午休時間進行書庫整理,暫停借還流通服務。
四、借閱冊數,教職員工以二十冊為限,借期為一個月;學生以十冊為限,借期為兩星期。
另連續性小說以一星期為限。
五、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乙次,師生皆可延長兩星期,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
借閱人接獲本館通知後,須立即歸還。
六、辦理續借手續需在借期內持原書到館加蓋到期日,或上網續借。
七、借閱逾期者,每逾期1日停借1日,並依催還流程通知歸還。
八、借閱逾期者,在圖書館發送逾期通知單七日內未到館說明者,視同遺失,依本辦法第十四條
規定辦理賠償。
九、學生借閱逾期14日以上者,經催討無效,自逾期第15日起,每週警告乙支,累計至第5週時,
仍未歸還者,記小過乙支。
十、段考前一週停止小說漫畫借閱,但可先行預約,於段考後借閱。
十一、借閱人應加以愛護所借閱之館藏,不得加註圈點汙損撕摺破壞,如發現以上情事者,
本館停止其借書權利一學期。如因此影響館藏價值者,得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十二、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借閱用,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一學期,並追還所借館藏,倘有
遺失則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十三、學生證如有遺失,須立即向本館聲明掛失,同時向註冊組辦理補發,掛失前因借書證或學生
證之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十四、館藏外借如有遺失或汙損,借閱人應於本館限期內購買該館藏或按定價兩倍賠償,無定價時
由本館依館藏價值、頁數等估計算之,不得異議。
十五、本館如遇整理圖書期間,暫停出借圖書,出借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依規定時間或學期結
束前歸還。
十六、下列館藏概不出借:
(一)當日報紙、最新一期期刊。 (二)新到未編目圖書。 (三)參考工具書,珍本、貴重套書、漫畫類書籍。
(四)視聽資料僅供學生館內使用
十七、教職員工或學生離職離校者,須在離校前辦理清還手續。
十八、應屆畢業生於停課前應還清所有借閱館藏資料,若未還清者,本館得扣留畢業證書至清還
手續辦理完成。
十九、進修學校請依實際利用狀況參考辦理。
二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准,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多媒體視聽區管理要點 102年8月10日第七次修定
一、圖書館為輔助各科多媒體視聽教學,提昇學生學習興趣,並增進教學效益,特申請教育局補助,
於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立本多媒體視聽區。
二、本視聽區以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為服務對象,以輔助教學活動及相關行政業務為借閱服務範圍。
三、本視聽區開放借閱時間在開館時間內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午休時間暫停
使用。寒暑假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一)視聽資料使用規定
1.本視聽區以使用本館提供的公播版視聽資料為限,並依據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不得拷貝。
2.教職員工借閱視聽資料捲數和圖書等合計二十筆為限,借期為一個月,學生限館內閱覽。
3.借閱相關手續依館藏外借辦法辦理。
4.借閱視聽資料請準時歸還,如有逾期將以逾期天數做停借處分。
(二)視聽設備使用規定
1.使用個人視聽座者,按照操作步驟正常使用。借用期間一律戴上耳機觀賞,且不得擅自
移動器材。時間以二十分鐘為限,可續用乙次,逾時關閉電源。使用期間如有問題請洽館員。
2.禁止使用本區器材觀賞私人視聽資料,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除沒收該資料外,停止其使用權利
至學期結束,並罰以公共服務(學生)。
3.電腦使用時間為十分鐘,任意離開座位者將由下一位使用者取代之。
4.電腦使用以查詢網路教學資源或觀賞本區提供之視聽資料為主,禁止進入色情、非法等網站,
禁止使用MSN、E-MAIL、BBS、聊天室、色情網站、漫畫、遊戲等資料,以及禁止使用FOXY,
ezpeer,eDonkey,龍捲風(torrent)等各類P2P、BT技術之MP3、影片、程式、圖片檔及其他檔
案格式之搜尋軟體,違者停用電腦至學期結束,嚴重者依校規懲處。
5.請勿任意更動電腦桌面及相關設定或任意安裝軟體,違者依校規懲處。
6.本視聽區電腦硬碟不提供使用者存取服務。
7.本視聽區提供電腦列印收費服務,相關規定洽服務台。
四、本視聽區遇段考期考等重大考試期間,暫停使用。
五、本視聽區如遇館內活動得暫停使用。
六、讀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且不聽勸告者,即請離館並取消借閱使用權利。
七、本視聽區各項設備資料如係使用者不當操作而毀損者,使用者應負修復責任及費用。
八、禁止攜帶背包手提包食物飲料進入本區,並請保持肅靜整潔。
九、本視聽區不做會議或討論自修休息使用,請遵守之。
十、本館書目查詢區管理適用本要點。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依本館借書辦法,閱覽規則等相關辦法規定之。
十二、本要點經校長核准,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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